人理解艺术和艺术被理解的权利
北大的一本学生刊物因为非常偶然的原因找到我,希望我讲一些关于798的事情。我根据一位记者的采访提纲写了篇文章,写到一半,对方又打电话说不用了,只要我口头谈谈行为艺术就好了。
2003年,上海美术馆有一个介绍德国激浪运动(Fluxus)的展览。我在复旦团委办公室偷听到这个消息,就赶在展览的最后两天去看了一下。记得有一些博伊斯和白南准的作品,一些拼贴,记录他们早期行为艺术的影像,以及一些声音作品。我花了几个小时在很小的区域里参观,花了十几分钟趴在一个木盒子边上听里面的声音。展厅里巡视的工作人员忍不住问我:“有那么好看么?”
通过那次,我知道了这种直接的打动是最要紧的,明白与否则在次要。我现在担任教育助理,就是通过各种可能的方式推广当代艺术给普通观众,在学校教育体系之外进行一种不太实用门类(艺术)的推广工作。很多人知道我做这个,又是在798,就问我是不是做老师,是不是搞艺术。我就说,我不是做老师,是在被艺术搞。我在做另一种教育的尝试,里面有教学的部分,但比单纯所谓教学的外延要更多。我好像在推广一种表面看起来缺乏社会基础的东西,但事实上艺术的社会基础是很扎实的,人们只是被蒙蔽或者误导了。
有一天我在上海坐公交车,一个小男孩指着前面说:“这个很好看的。”他妈妈问:“这幢楼么?”孩子说:“不是,是这辆车。”这是一辆装满了空的白色饮用水桶的蓝色卡车。他妈妈直截了当地说:“这么丑的,有什么好看的?!”还有一次,我在上海的出租车里听到一则关于苏州河边某行为艺术家表演的新闻,被当作一个社会奇闻介绍给听众。说完之后主持人哈哈大笑,说行为艺术家有点过分,太不顾及普通人感受。
普通人对待艺术的态度不是歧视就是避让,因为艺术映照之下的生活有点好笑,而生活映照之下的艺术又有些荒诞。其实艺术跟生活的很多事情相比要正常得多。我还不太了解北京这座城市,但每天在交通工具里觉得这里的人们行为举止经常出人意料。能感觉到的是,相应地,他们对艺术的宽容度也高一些。这是我对这座城市乐观的地方。
我相信人人都有理解艺术的权利,艺术也有被理解的权利。艺术家这个群体在一定程度上被妖魔化了,好像他们存心躲在暗处捉弄生活,愚弄观众。而事实上,真正优秀的艺术家都真诚地过着本色的生活,绝无歧视观众的倾向,因为他们了解自己的来处。而观众又往往低估自己了解艺术的可能,把艺术放在一个无限高大或者无限荒谬的位置,仿佛自己和艺术家在世界的两极。其实艺术恰恰像弹簧一样可伸长可缩短。优秀的作品直达人心,又充满了不确定。前者是艺术推广的基础,后者是推广艺术的价值。(戛然而止)
Picture: Joseph Beuys, I Like America and America Likes Me 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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